一、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3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向本會信用部提出申請。
二、請洽本會信用部專案農貸承辦人員,洽詢電話:05-347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