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符合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農業天然低利貸款。
一、申貸期限:申貸農漁民應在規定期限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本會提出申貸。
二、貸款利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規定(受災農民年息為0.54%、受災農業組織及農企業年息為1.43%,於111年4月14日前免於計收,嗣後隨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
三、如有疑問請洽本會信用部專案農貸承辦人員,洽詢電話:05-3472606。